告纳税人书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和办理地方税收业务,我们对地税征管的税费、业务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等进行了梳理,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地税机关主要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的7%征收(市区7%,县、镇5%,乡1%)。
2.教育费附加。计算依据同上,征收的附加率为3%(月营业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暂免征收)。
3.地方教育附加。计算依据同上,征收的附加率为2(月营业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暂免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1.查账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见下表),适用于账务健全的纳税人。
序号 |
税目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工资薪金所得 |
每月收入—3500元(外籍人员4800元) |
3%~45% |
2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
5%~35% |
3 |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3500元/月) |
5%~35% |
4 |
稿酬所得 |
每次收入—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20%)。每次减征30%。 |
20% |
5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收入—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20%)。 |
20%。(2万~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
6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20%)。 |
20% |
7 |
财产转让所得 |
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20% |
8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
每次收入额。(福利彩票、奖券和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起征点10000元) |
20% |
2.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总收入(核定营业额)×征收率(见下表),适用于未建账或账务不健全等的纳税人。
序号 |
行 业 |
征收率 |
起征点 |
1 |
批发零售 |
1% |
20000元(包含20000)。每月营业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达到这一金额的纳税人,均应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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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 |
1% |
|
3 |
建筑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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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娱乐业 |
2% |
|
5 |
服务业(美容、理发、饮食、广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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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业(除以第5项以外的各项服务业) |
1% |
|
7 |
交通运输业 |
1% |
|
8 |
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 |
1.5% |
|
9 |
个人从事医疗服务 |
3.5% |
|
10 |
住宅转让 |
1% |
按成交金额 |
(三)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查账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等)—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征50%,按20%的优惠税率计征,实际税负10%;高新技术15%)。该税种需按月或季预缴,在月(季)末后的15日内上报预缴申报表,预缴税款;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当年度亏损的不征税,并按规定期限弥补。适用于账务健全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应纳税额=总收入×应税所得率(具体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见右表)×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征50%,实际税负为10%)。
序号 |
行 业 |
应税所得率 |
1 |
农、林、牧、渔业 |
3%~10% |
2 |
制造业 |
5%~15% |
3 |
批发零售业 |
4%~15% |
4 |
交通运输业 |
7%~15% |
5 |
建筑业 |
8%~20% |
6 |
饮食业 |
8%~25% |
7 |
娱乐业 |
15%~30% |
8 |
其它行业 |
10%~30% |
(四)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应纳税额=成交金额×适用税率(见右表)。
序号 |
不动产交易属性 |
建筑面积 |
税率 |
1 |
首套住房 |
90㎡(包含)以下 |
1% |
90㎡以上 |
1.5% |
||
2
|
第二套改善住房 |
90㎡(包含)以下 |
1% |
90㎡以上 |
2% |
||
3 |
土地、二套以上住房和非住宅房产 |
4% |
(五)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该税种按年计算,依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在每年的5月、11月申报缴纳。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自用营业用房应纳税额=房产的原值×70%×税率1.2%;出租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也可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该税种按年计算,依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在每年的5月、11月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税额(眉山市区和东坡区范围内一级区域24元/㎡,二级区域16元/㎡,三级区域6元/㎡,四级区域4元/㎡,具体区域划分见眉府函[2015]30号)
(七)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铝土矿、耐火粘土、石英砂和矿泉水等水气矿产。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4.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九)车船税。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纳税人也可自行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十)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单位税额(通惠、大石桥、苏祠街道办事处辖区内26元/㎡,除此外25元/㎡,)
(十一)烟叶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1+10%)×税率20%。
(十二)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税金和费用后的金额为增值额,实行30%~5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十三)其他征收项目: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受工会委托代征工会经费。
举例:东坡区一从事批发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应当分别到国税和地税大厅登记信息,待税务机关核定完营业额后,次月,根据核定的不同营业额按月向国、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中:
1. 20000元/月(不含)以下。每月均要向国、地税申报,但都不缴税;
2. 20000~30000元(不含)/月。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每月到国税大厅只进行申报,不缴增值税。但已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每月向地税大厅申报缴纳20000~30000×1%=200~300元的个人所得税;
3. 30000元(含)/月以上。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假定核定营业额为30000元,则每月应向国税大厅申报缴纳30000×3%=900元的增值税。同时,应向地税大厅申报缴纳900元×7%(城建税)=63元增值税附加和30000×1%=300元个人所得税,当月共计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363元/月的税款。因营业额未达10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附加中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费附加。
二、办税流程。
举例:东坡区一从事批发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应当分别到国税和地税大厅登记信息,待税务机关核定完营业额后,次月,根据核定的不同营业额按月向国、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中:
1. 20000元/月(不含)以下。每月均要向国、地税申报,但都不缴税;
2. 20000~30000元(不含)/月。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每月到国税大厅只进行申报,不缴增值税。但已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每月向地税大厅申报缴纳20000×1%=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3. 30000元(含)/月以上。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每月要向国税大厅申报缴纳30000×3%=900元的增值税。同时,应向地税大厅申报缴纳900元×{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地方费附加)}=108元的增值税附加和30000×1%=3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共计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08元/月的税款。
三、常见问题及风险提示。
(一)登记类的问题。
1.未办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前,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国、地税登记证或只办理了国、地税登记证中的一个。
2.未补录信息。三证合一后,没有到国、地税补录信息或只到国、地税中的一个单位补录了信息。
3.未同时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注销登记后,没有变更或注销国、地税登记证或只变更或注销了其中一个。
4.未同时报验登记。只到国税或地税一个单位进行了报验登记,而没有到另一个单位报验。
(二)申报类的问题。
1.国、地税都未申报。
⑴营业额20000元(不含)/月(税务机关核定)以下的纳税人不用缴税,所以都未按期进行国、地税申报。
⑵营业额20000~30000(不含)元/月的纳税人,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但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所以很多纳税人未申报国税,也没有申报缴纳地税。
2.申报了国税,但未申报地税。
⑴部分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国税窗口代开完发票后,未到地税窗口申报缴纳相关地方税收(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⑵营业额30000元(含)/月以上的纳税人,达到了增值税起征点,也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很多纳税人只申报缴纳了国税,没有申报缴纳地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风险提示。
1.罚款。⑴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⑵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2. 滞纳金。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非正常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4. 阻止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以上为《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部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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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028-38299172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