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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必须缴纳增值税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日期:【2016-10-16 21:15】  阅读:【】 次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0月9日以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经评估以1500万元投资到南方如意公司,占股55%。该专利于2013年3月1日取得,账列原值800万元。问北方吉祥公司以无形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时其有所有权发生转移,同时取得股权即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对将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前文分析,北方吉祥公司以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评估以1500万元入股南方如意公司,占股55%。因此,应按1500万元确认其含税销售额。


      因北方吉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43.69万元。


      应缴增值税额=1500(1+3%)*3%=43.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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